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在校党委、校行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依据教育部“管、办、评”分离,加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负责全校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评估工作。主要承担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教学质量文化建设、教学督导体系建设和教学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发挥监控督导、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研究咨询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教学质量督导与监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按照国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做好各种类型的教学评估组织实施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教学质量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四、负责学校督教、督学、督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督导相关制度。
五、开展知识、能力和素质并重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与建设,为开展校内教学评估,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六、组织开展校内的各类教学质量专项评估,专业评估和其他相关评估。做好评估方案设计、评估组织实施和评估结果分析工作。
七、组织开展常规和专项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定期进行督导工作总结与反馈,发布督导简报。
八、定期组织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运行状态监测与质量评价分析,为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及时改进与提高工作质量提供参考。
九、动态建设和完善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做好信息采集、统计与分析工作,及时完成《新乡学院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按时向教育部呈报和向社会发布《新乡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十、负责学校督导队伍的建设;聘请、组建、服务与管理专职教学督导队伍。
十一、负责学校教学信息员队伍的组建、培训与管理。
十二、负责各级各类评估活动的人员培训、教学质量动态监测人员的培训、教学状态数据信息采集和统计人员的培训等。
十三、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十四、分析与研究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数据和信息,形成咨询报告,为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