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预警机制,对于推动学校自我约束、自我诊断、自我调节,持续改进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的长效自律机制,建设系统、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障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30号〕)、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探索基于“四新”战略布局和理念的教学质量监控管理改革,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改革成效、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效果为抓手,创新教学质量文化,强化教学质量责任意识和自我改进意识,强化教学过程监控和结果分析反馈,强化持续改进,强化全员参与全过程质量监控,切实为学校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保障。

二、健全三级教学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由校、院、基层教学组织三级构成。

1.窗体顶端

1.全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和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院级教学质量监控在院长的领导下,发挥学院教学委员会的作用,负责对本院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3.基层教学组织教学质量监控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带领本专业人员围绕教学工作各环节开展各类质量检查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教风学风及主要教学环节的监控和督导

1.加强对教风学风的监控和督导。依据《新乡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方案》(院教字〔2018〕4号)、《新乡学院关于加强教风督查与整改的实施办法》(院教字〔2019〕4号)和《新乡学院2018年学风建设活动施方案》(院学字〔2018〕7号)、《新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院政字〔2020〕109号),聚焦教风建设“十二率”、学风建设“八率”,强化对教风学风的监控和督导。

2.加强和完善对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运行的管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订、修改和执行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承办专业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若有调整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3.加强对课堂教学基本环节质量的监控与督导。对于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考试等课堂教学基本环节施行全程监控、适时督导。

4.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本专业或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试卷审核、考试质量总体分析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巡视及考试质量总体分析工作。

5.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和督导。各学院负责实践教学的检查、质量分析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抽查及评比等工作。

四、落实各项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一)常规教学检查制度

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同时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经常性的教学巡查。日常教学巡查应有专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1.学期初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为主。由教务处、各学院和各教研室协同组织进行。

2.学期中教学检查,全面了解和检查各教学环节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学院配合组织实施。

3.学期末的教学检查,以检查考风和考纪为重点。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组织进行。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及时巡查并反馈处理考风和考纪问题。

(二)全员听课制度

依据《新乡学院听课制度》(校教字〔2020〕20号)、《新乡学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具体实施方案》(院党字〔2019〕38号)开展全员听课。营造一个全校人人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

党政管理干部听课重点关注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纪律和教学效果;关注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课程思政的情况。

各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组织同行教师相互听课,通过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有计划地开展观摩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所有相关人员需完成《新乡学院听课制度》(校教字〔2020〕20号)规定的听课任务。

(三)教学督导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旨在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全面督教、督学、督管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目标。教学督导工作依据《新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院教字〔2018)19号)开展。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教学运行和日常教学管理状况,收集学生对于教师教学、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实验室训、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参与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学校实行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依据《新乡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56号)开展。

(五)学生网上评教制度

学生网上评教是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沟通、交流和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通过网上评教,可以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对于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积累课堂教学质量状态数据,为趋势分析奠定基础;进而为教师改进教学和学校完善教学管理提供依据。相关工作依据《新乡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57号)开展。

(六)教学质量监控反馈处理制度

重视及时收集、分析和梳理各类与教学质量相关的信息,充分利用多样化的反馈渠道,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二级学院。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及校教学委员会。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教学事故的,根据《新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院教字〔2019〕2号)处理。

依据《新乡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办法》(院教字〔2019〕3号)教学质量考评的结果作为教师参加教学评奖、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等资格审查和评聘等的重要依据之一。连续三年教学质量考评成绩居于所在教学单位(按课程归属单位划分)总排名前3名的教师,予以奖励。教学质量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复审确认后,取消其授课资格,调离教学岗位。本年度出现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二级学院和教研室要查找原因,及时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五、其他

(一)本建设意见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有效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二)本建设意见由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建设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新乡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院教字〔2013〕35号)同时废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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