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条例(试行)

院教字〔200933

第一章  总则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为加强我校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是为学校教学工作反馈信息并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建议,促进学生与学校、教师沟通,加强教学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以学生为本思想的充分体现。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全校上下、教师和广大学生都要对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扰和刁难信息员履行职责。对信息员反映的问题,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将予以严格保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会同院(系、部)选拔产生。每个教学班设教学信息员1名,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发展,热心参与学校教学管理。

2.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3.有一定观察、分析、信息处理和良好文字表达能力。

4.学习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科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教学信息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风学风等,及时向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反映教学状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针对本班(专业)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师备课、上课、指导实习实验、批改作业、考试、课程设计、教材使用及教学管理的实施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收集归纳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九条  反映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参加教学信息员有关会议及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要及时向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书面向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汇报情况,每周1次。汇报材料交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办公室。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教学信息员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校级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十月份按15%的比例评出校级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向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由学校统一颁奖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对任期内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撤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检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说明:由于分工原因,将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改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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