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12〕204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征求《“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
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意见的
通 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以下简称“教高厅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草拟了《“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见附件1)。现印发此稿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结合实际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报我厅高教处。
二、各校按照教育部9号文意见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确定学校评估工作意向,填写《“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向表》(附件2),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我厅高教处(同时发电子邮件)。我厅在汇总基础上将提出协商意向,征求学校意见后形成我省本科高校评估意向汇总表,作为“十二五”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报教育部。经协商形成的评估意向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三、新建本科院校和已接受上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9号文和教高厅2号文等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学校评估工作规划方案,切实做好评估的各项工作。
有关评估政策与工作事项咨询,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唐多毅 岳德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0,69691868
电子邮箱:gaojiao@163.com
附件:1.“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规划与实施方案(草案)
2.“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向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
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上一轮我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教育部于2003年开始实施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制度以来,我省共有21所本科院校接受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践表明,接受过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高校,高度重视自身办学条件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学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真正达到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好效果,各高校在思想上重视教学、政策上倾斜教学、资金上支持教学,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为启动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省“十二五”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引导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发挥评估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增加投入、加强建设、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提升质量;引导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等多元参与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体制机制,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突出主体意识。突出高等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调动高等学校参与教学评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高校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实行分类评估。在充分发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控作用的基础上,针对高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不同的评估内容设置不同类别的评估,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三)优化评估程序。在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学评估基本规律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评估,科学设计和细化评估操作程序,促进评估工作常态化、评估程序科学化、评估过程人性化。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积极推行行业用人部门(单位)深度参与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
(四)推进“阳光评估”。根据评估工作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制和“管办评分离”的原则,推进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评估工作中评估政策、评估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过程、自评报告及评估结论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校内外各界监督。
三、评估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指高等学校涵盖所有承担本科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评估形式
针对高等学校不同情况和不同的评估内容,开展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学校自我评估、本科院校合格评估和本科院校审核评估等。
(一)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学校对数据库数据要及时更新,及时分析教学状况,逐步建立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教学数据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
省教育厅将建立全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数据平台,充分发挥状态数据的重要作用,把数据库(平台)建设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促进学校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二)学校自我评估。高等学校应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年度教学质量报告或学校自评报告,审核评估的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发布并按有关要求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合格评估的学校自评报告按要求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
(三)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由教育部统一组织,省教育厅积极支持有关院校做好评建工作。合格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四)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参加过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审核评估。审核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参加审核评估的普通本科院校在具体评估方式上,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选择。“211工程”高校、省部(局)共建高校,可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进行评估,也可以由省教育厅组织以省外专家为主的方式进行评估;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审核评估由省教育厅组织以省外专家为主的方式进行。审核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
五、评估计划
各高校应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申报学校接受评估时间和评估方式,经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后,报教育部并公布执行。
六、组织管理
(一)建立与完善评估工作体制机制。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不断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教学评估工作制度。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全省所属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规划,统筹、指导和监督全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所属本科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省教育厅将逐步推进建立与“管办评分离”原则要求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评估过程组织,制订科学的评估方式方法。省教育厅拟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监督与仲裁等。
(二)完善省校两级相关评估工作制度与文件。研制省校两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申报、分析、报告、结果使用等相关制度文件;针对不同类型评估,研制质量标准、评估标准、评估方案、评估程序、结果公布与使用等相关制度文件;研制评估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及工作指南等;制订组建评估专家库、评估专家遴选、监督等制度。
(三)建立健全宣传与培训制度。加强评估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以专家队伍、学校领导、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为对象组织各类培训活动;鼓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有关培训班。
(四)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参加审核评估的本科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分批次实施逐年提交学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提高评估工作水平。依托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建设教学评估工作管理平台,完善评估工作程序,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水平与管理效益。
七、纪律与监督
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评估工作纪律相关文件的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2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等有关文件对评估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参与评估的院校和专家、工作人员等应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要在上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评估工作申诉制度,树立评估工作新风尚、新形象,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要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省教育厅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附件2
“十二五”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向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学校名称
评估类型与方式选择
计划评估时间
其他建议
新建院校合格评估
审核评估
委托教育部评估
省教育厅组织,以省外专家为主评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评估类型与方式选择”一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项。
2.“计划时间安排”应该明确到月份,按“****年**月”格式填写。
3.“其他建议”一栏可以单独材料上报。
主题词:院校 教学评估 实施方案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3月19日印发